近日,财政部公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以下简称《规则》),对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68号令)进行了修订。为方便各方面了解落实《规则》有关内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则》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则》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68号令自201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深入推进、财政改革新政策新举措陆续出台、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逐步施行等,有必要对部分规定加以修订,以与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相衔接。
《规则》修订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部署,反映了财政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和财政有关改革发展新成果,衔接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要求。新《规则》的实施,将对完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问:《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规则》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继承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实践证明,68号令框架体系比较合理,有效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因此,此次修订保持了现有的章节框架,聚焦于反映财政改革进展、解决与新的制度不衔接的问题,修订部分不适应条款。二是立足制度定位,保证广泛适用。考虑到事业单位体系庞大、情况复杂,修订时侧重于搭建普遍适用的总体框架。对某一行业或某一单位的特殊要求,拟主要通过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等予以规范。三是结合发展方向,为改革预留空间。综合考虑“放管服”改革和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等要求,《规则》以原则性规范为主,为下一步预算管理、债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改革预留空间。
问:《规则》主要做了哪些修订?
答:主要做了四方面修订:一是体现预算管理改革的新精神。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等要求,对预算调剂作了规定,删除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相关内容。二是体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新要求。新增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定义及构成等条款,删除了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分析的内容相关条款及附件等,增加事业单位实行成本核算的规定。三是衔接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衔接,增加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定期盘点资产、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程序性要求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的内容等。四是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衔接。在总则中新增关于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取消“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等。
问:《规则》如何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衔接?
答: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不断深入,新出台的《行政事业型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与之相衔接,《规则》增加了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职责、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定期盘点资产、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等要求,增加了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程序性要求,并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展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有关内容。
问:如何做好《规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为确保《规则》落实到位,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规则》,扩大政策知晓度,加强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政策宣传解读,尤其是对涉及的新旧财务规则的变化等问题进行重点解释。二是指导督促中央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按照《规则》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清理与《规则》不一致的财务规定或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政策衔接和落实。三是持续关注各单位在《规则》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有关方面反馈意见做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