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操作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具体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3、选择需申报税种对应的“纳税期限”:
4、勾选对应的税种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申报:
5、系统自动带出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进行申报提交:
6、提示申报成功,如需缴纳税款请点击“缴款”进行缴款操作:
7、勾选需要缴纳的税款,选择“缴款方式”,点击“立即缴款”:
注意事项
1.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半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份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半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月15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15日耕地占用税。
2.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例如,纳税人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5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2
新增税源信息操作
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
具体操作步骤
【方法一】
1.1 如系统提示“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税源信息”时,可点击“税源选择”按钮进行新增税源操作:
1.2 录入新增的税源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
【方法二】
2.1 也可通过【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操作:
2.2 选择需调整税源信息的税种,点击“税源采集”:
2.3 按照业务需求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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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税源信息操作
具体操作步骤
【方法一】
在【印花税税源采集】模块中,选中需作废的税源信息,点击“作废税源”:
【方法二】
2.1 也可通过【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操作:
2.2 选择需调整税源信息的税种,点击“税源采集”:
2.3 按照业务需求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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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错误更正操作
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
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印花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印花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更正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具体操作步骤
1、选择【申报更正】,录入“申报表种类”、“申报日期起止”或“所属期起止”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选择报表点击“更正申报”:
2、勾选需更正的税种信息,点击“下一步”:
3、系统带出原申报表数据,更正申报表需要先更新税源信息,可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4、系统跳转至税源信息报告页面,选择需要更新税源的税种,点击“税源采集”:
5、根据实际业务采集税源信息,点击“保存”:
6、返回申报更正页面,点击“更新税源”:
7、报表自动带入税源更新后的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进行更正申报提交:
8、提示申报成功,如需缴纳税款请点击“缴款”进行缴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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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作废
具体操作步骤
1、菜单中选择【申报作废】,录入“申报日期起止”、“所属期起止”等信息,点击“查询”,选择需作废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
2、勾选需作废的税种信息,录入“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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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查询及打印
具体操作步骤
1、菜单中选择【申报查询及打印】,录入“申报日期起止”、“税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点击“查询”,选择需查询打印的报表点击“查看”:
2、系统展示出申报表内容,如需打印点击“查看PDF”:
图片
3、点击打印机图标按钮可进行打印: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解读
2021年05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今年6月1日起,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将全面实施。这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今年税务总局开展的“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具体措施。
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涉及税种多、影响面广,纳税人可能对这项新措施有许多疑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并申报,实实在在享受便利,下面,我将对大家关心的10个问题逐一进行讲解。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要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
2019年,税务总局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决定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10个税种合并申报。合并申报对纳税人来讲有三点好处:
一是可以优化办税流程。纳税人申报次数减少了。合并申报整体改造了10税种申报流程,实行“归口”管理,实现“统一入口、统一表单、统一流程”,纳税人一次登录、一填到底,有效避免了多头找表,办税效率将会大幅提高。
二是可以减轻办税负担。纳税人填报的表单和数据减少了。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尽可能精简表单和数据项。合并申报后,表单数量减少约三分之二,数据项减少约三分之一。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切实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三是可以提高办税质效。纳税人填报的信息更准确了。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这为纳税人提供了申报缴税一体管理的新模式,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第三个问题:怎样进行合并申报?
税务总局已经向社会发布了《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反映纳税情况,包括各税种税款所属期、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款、应补退税款等;附表反映减免税情况,分类详细展示纳税人享受的每项优惠政策,方便纳税人详细了解减免税情况。
申报前,纳税人需要填报《税源明细表》维护纳税申报的基本信息。这是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也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
为减轻填报负担,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逻辑一致,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以电子税务局操作为例,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财产行为税申报模块后,系统显示纳税人本期应申报的税种。点击税种名称,进入该税种税源信息表进行数据维护。完成全部税种信息采集后,即可一表提交申报。
第四个问题:怎样提供税源信息?
刚刚提到,申报前,纳税人通过填写《税源明细表》提供纳税申报的基本信息。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首次填报后,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更新维护数据后再进行申报。例如,7月份,某企业要申报2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6月份购销合同印花税,以及当年的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税源信息在以前年度已经采集而且没有变化,那么,在7月份,该企业只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即可。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此后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企业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20日签订应税合同,则可在当天立即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9月纳税申报期内,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后来发现遗漏了一份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或更正申报。
第五个问题: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是否能合并申报?
有纳税人咨询,各税种纳税期限不同,有的按次,有的按月,有的按季,能同时申报吗?
答案是肯定的,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首先,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2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份印花税。
其次,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7月纳税申报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2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20日的耕地占用税。需要注意的是,按次申报的税种要符合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本例中,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应符合税法30日纳税期限的规定。
第六个问题:各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有纳税人担心,合并申报后,如果漏报了税种怎么办,是不是要作废申报。这点,大家可以放心。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当期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各税种。例如,某企业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5日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这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那么,该企业可以在纳税期限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或作废此前的申报。
第七个问题:合并申报后老申报表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刚才讲,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可以同时申报多个税种,有纳税人问,我只申报缴纳一个税种,还要用老申报表吗?
这点在设计新申报表时进行了充分考虑。纳税人可以通过新申报表申报一个或多个税种,大家不必担心单税种无法申报的问题。同时,新申报表是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的全面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因此,6月1日后,10税种原有的申报表将停止使用。
第八个问题:合并申报多个税种后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怎么办?
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更正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第九个问题: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是否有影响?
目前,纳税人申报房地产交易税收时,一般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的综合申报表一并申报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具体包括增量房交易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申报表和土地交易申报表。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这些申报表单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个问题:合并申报对于各个税种的完税证明的开具是否有影响?
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不影响各税种完税证明的开具。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合并申报,也可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办理业务,申报纳税后,按照现行规定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