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
6月申报纳税期限
顺延至6月18日
征期 · 要点
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要特别关注的是,合并申报时,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税源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数据。纳税人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征管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登记的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