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服务红筹企业在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试点工作,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相关审计业务质量,明确工作要求,我会制定了《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引生效后,我会于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会协〔2019〕1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