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20〕138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实现长江三角洲区域通办,特制定《长江三角洲区域通办工作方案》。
今天我们一起通过图解税收来详细了解一下——长三角区域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