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人民政府,黄三角农高示范区管委会:
《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已经省委常委会第223次会议和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1日
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精神,更好地发挥省级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激发财政困难县(市、区,以下简称财政困难县)发展内生动力,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省定财政困难县,即按照财政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办法确定的计算口径,年度可用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需求的县(市、区),具体名单每年据实进行动态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高质量发展奖,激励县级培植壮大财源。根据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的“四新”及“十强”产业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长情况,对财政困难县实施奖励,引导其加快转型发展、培育优质财源。对积极健全税收保障机制、强化重点税源管控、实际缴税市场主体增加多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鼓励其提高财政收入管理效能。
(二)设立支出结构优化奖,激励县级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底线。全面实施县级“三保”审核监控机制,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对年初足额安排“三保”预算、执行中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确保工资及民生政策全面落实,并及时提报“三保”预算及执行情况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对出现“三保”风险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财政困难县,取消该项奖励资格。
(三)设立财政管理绩效奖,激励县级提升理财水平。强化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对财政困难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消化财政暂付款、加强国库库款管理等工作进行考评,评价结果好的给予奖励,引导县级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设立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化解奖,激励县级防控风险。强化激励约束,引导和督促债务高风险县加快压减隐性债务规模,降低不良贷款率,化解债务和金融风险。对政府综合债务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力度大、不良贷款率控制较好或下降较快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对政府综合债务率当年上升2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橙色风险等级财政困难县,以及政府综合债务率未下降的红色风险等级财政困难县,取消该项奖励资格。
(五)设立财政改革创新奖,激励县级大胆突破、先行先试。鼓励探索创新机制,对财政困难县在财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方面,探索“招牌菜”“一招鲜”等创新性、示范性的做法,并在国家或省级层面复制推广的,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给予奖励。
(六)设立主动脱困奖,激励县级提高自我保障能力。鼓励财政困难县通过狠抓财源建设,增强自身造血能力,努力增收弥补自身财力缺口。对通过自身努力弥补“三保”缺口工作成效显著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其中,对退出财政困难县范围的县(市、区),在实施奖励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上年化解缺口额的一定比例核增基数补助,对三年内再次进入缺口县范围的,将全额扣回已获得的增量基数补助资金。
上述奖励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2023年,实行综合评价与单项评价相结合。其中,对综合评价得分前10名的财政困难县,分三档给予奖励(三档分别为前3名、4-6名、7-10名),奖励额度占资金总规模的20%;对单项评价得分前30%的财政困难县,分三档给予奖励(三档分别为前10%、11%-20%、21%-30%),奖励额度占资金总规模的80%。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省市共帮机制。继续增加省对财政困难县、特别是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的转移支付规模,支持县乡兜牢“三保”底线。市级财政也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帮扶力度,充分调动其加快发展、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各财政困难县要加强省级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统筹用于“三保”以及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建设。
(三)加强考评监督。省财政厅每年组织对财政困难县工作落实和改革创新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突出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或未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将予以扣减;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省级奖励资格。
附件: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政策评价指标
附件
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政策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