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分局《关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开办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请示》(闽汇[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境内商业银行收取个人外汇开办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应先取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业务资格。你分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告知申请人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参与境外机构提供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属违规行为,我局将协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此复。
根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25〕13号),自2025年3月27日起废止。
你分局《关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开办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请示》(闽汇[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境内商业银行收取个人外汇开办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应先取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业务资格。你分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告知申请人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参与境外机构提供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属违规行为,我局将协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