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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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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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1号  发布时间:2019-01-18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1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企业会计准则第23——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企业会计准则第24——套期会计》(财会[2017]9)、《企业会计准则第37——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基础上,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本通知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集团。本通知附件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可进行必要删减。以金融企业为主的企业集团,应以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结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相关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编制。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

 

2019年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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