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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2015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2015年重庆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将于2016年2月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24”,证券简称为“国债1024”,是2010年8月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4元。
二、2015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503”,证券简称为“国债1503”,是2015年2月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1元。
三、2015年重庆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366”,证券简称为“重庆15Z2”,是2015年8月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35元。
四、2015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370”,证券简称为“重庆1508”,是2015年8月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35元。
五、本所从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4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2月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2月5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