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你局桂税发<1993>438号《关于对赞助收人如何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所经营的墨宝斋书画店于1987年3月28日在大连市税务局办理了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证,因此,对于×××1994年前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包括赞助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