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会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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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2024-08-29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财会〔2003〕32号  发布时间:2003-04-11  
 

根据财会[2015]3号 ,全文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部1993317日印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93)财会字第11号)中有关证券业务的规定同时废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第三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四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五章 会计报表格式

 第六章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七章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公司如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证券经营业务执行本制度,其他业务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格式填报。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会计科目的编号。本制度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和会计报表附注。需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公司,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非经营性项目的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相关法规向有关各方提供。需要向股东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还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提供。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按规定需编制和对外提供半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应于半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或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

 (五)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公司,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合并会计报表规定执行。

 七、公司按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依照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九、本制度自200011日起施行。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公司应当根据其业务范围,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分为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四种。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即只能专门从事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基金、可转换企业债券、认股权证等。

 公司应当根据经批准从事的业务范围,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经纪类证券公司除证券经纪业务外,不需涉及与证券自营、证券承销等业务相关的会计核算,也不需要设置与证券自营、证券承销等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和披露与证券自营、证券承销等业务相关的信息;综合类证券公司,根据所从事的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等业务,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二、公司应对证券业务按业务性质进行分类核算,并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公司代理客户(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活动。证券经纪业务应当按照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代理兑付证券业务、代保管证券业务分类核算。

1.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买卖的业务。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代买卖证券款,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并在“银行存款”科目中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能与本公司的存款混淆;公司在收到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款项的同时还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结算。

 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在与客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清算时确认收入。

2.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是公司接受委托对其发行的证券到期进行兑付的证券业务。代兑付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代兑付证券业务基本完成,与委托方结算时确认收入。

3.代保管证券业务是公司代理其他各方保管的有价证券。公司代保管证券业务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不论采取何种代保管方式,均只在专设的备查账簿中记录代保管证券的情况。代保管证券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应于代保管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一次性收取的手续费,作为预收账款处理,待后续代保管服务完成时再确认收入。

 (二)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用公司的资金买卖证券以达到获利目的的证券业务。自营证券业务包括买入证券和卖出证券。

 公司自营买入的证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其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各项税费。公司自营卖出的证券,应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按成交价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卖出证券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计算确定。除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以及为了使提供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等。

 (三)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是指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公司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代理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活动。公司应当根据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按照本制度规定分别进行核算。

1.公司以全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按承购价格购入待发售的证券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司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格确认为证券发行收入,按已发行证券的承购价格结转代发行证券的成本。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承购价格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

2.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收到代发行人发售的证券时,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约定的发行价格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3.公司以代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收到代发行人发售的证券时,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四)其他证券业务

 其他证券业务,是指公司经批准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业务。公司的其他证券业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及本制度规定分类单独进行核算。

1.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收入。公司应于买入某种证券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证券到期返售时,按返售价格与买入成本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2.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时期内资金的使用权。公司应于卖出证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为一项负债;证券到期购回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卖出证券时实际收到的款项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3.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公司受托经营管理资产,应按实际受托资产的款项,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公司对受托管理的资产进行证券买卖,按代买卖证券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处理;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收益或损失时,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的应由公司享有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为当期的收益或损失。

 三、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各项收入和支出分类分别进行核算;公司的手续费收入与其支出应当坚持收支两条线的核算原则,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将手续费收入与支出直接抵销。

 四、有外币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采用外币统账制或外币分账制进行核算。

 采用外币统账制核算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的公司,应当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账务间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月末,公司应将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折算的金额与记账本位币的“货币兑换”科目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货币兑换”科目应采用多栏式账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等。

 

 第三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清算备付金

4 1004 交易保证金

5 1101 应收股利

6 1102 应收利息

7 1111 应收款项

8 1112 坏账准备

9 1201 自营证券

10 1202 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11 1211 代发行证券

12 1221 代兑付债券

13 1231 买入返售证券

14 1241 拆出资金

15 1251 受托资产

16 1301 待转发行费用

17 1302 待摊费用

18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9 1402 长期债券投资

20 1403 投资风险准备

21 1501 固定资产

22 1502 累计折旧

23 1506 在建工程

24 1601 固定资产清理

25 1701 无形资产

26 1702 交易席位费

27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28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9 2101 质押借款

30 2102 拆入资金

31 2111 应付款项

32 2121 应付工资

33 2131 应付福利费

34 2141 应付利润

35 2151 应交税金及附加

36 2181 预提费用

37 2201 代买卖证券款

38 2211 代发行证券款

39 2221 代兑付债券款

40 2231 卖出回购证券款

41 2241 受托资金

42 2301 长期借款

43 2311 应付债券

44 2321 长期应付款

45 2341 递延税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6 3101 实收资本

47 3111 资本公积

48 3121 一般风险准备

49 3131 盈余公积

50 3141 本年利润

51 3151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52 4101 手续费收入

53 4102 证券销售

54 4103 证券发行

55 4104 利息收入

56 4105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57 4106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58 4201 其他业务收入

59 4301 投资收益

60 4302 汇兑损益

61 4401 营业外收入

62 4501 手续费支出

63 4502 利息支出

64 450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65 4504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66 45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67 4506 其他业务支出

68 4601 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69 4602 营业费用

70 4701 营业外支出

71 4801 所得税

72 4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附注: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公司拨付所属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可以增设“1411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收到公司拨入的营运资金,可以增设“3103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公司与所属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之间、各分公司和营业部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可以增设“1131内部往来”科目。

3.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1191备用金”科目。

4.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外币业务的公司,可以增设“1902货币兑换”科目。

5.有住房周转金的公司,可单设“2323住房周转金”科目。

 

 第四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应收款项”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其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应在本科目下单独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公司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公司还应按资金性质设置“客户资金存款”、“公司资金存款”明细账。

 四、有外币存款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包括客户)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1003 清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一)公司。本明细科目核算公司为进行自营证券交易等业务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二)客户。本明细科目核算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等业务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为客户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公司可以每日结转清算备付金的明细科目,也可以每月定期结转。

 三、公司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收回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借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贷记本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二)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五、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清算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公司买入证券时,按清算日买入证券的实际成本(包括买入股票的成交价,加上交纳的经手费、过户费、证管费、印花税等各项费用,下同),借记“自营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

 (二)公司卖出证券时,按清算日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公司),贷记“证券销售”科目;结转已售证券成本时,借记“证券销售”科目,贷记“自营证券”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清算代理机构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和客户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尚未使用的款项。

1004 交易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交存的交易保证金。

 二、公司交存的交易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交易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应按收取交易保证金的单位(如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交存的交易保证金。

110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买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或“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0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进行长期债券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等。公司拆出资金计提的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买入的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收取的利息(即发行日或上期付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或“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

 公司通过网上收到利息,按收到的金额,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贷记本科目;通过网下收到的利息,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买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计提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利息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同业之间拆出的资金,按期计提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科目;收到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逾期未收利息,转入“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债券投资利息和未到期的拆出资金利息。

1111 应收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证券经营而发生的除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各种应收款项,如应收自营业务认购新股占用款、转入的逾期拆出资金等,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不设“备用金”科目的公司拨出的备用金、预支差旅费、应收现金短款、应收赔款和罚款等。

 二、公司发生各种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各种应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逾期未收回的拆出资金,应转入本科目核算,并在本科目下设置“逾期拆出资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公司逾期未收回的拆出资金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本科目(逾期拆出资金),贷记“拆出资金”科目;同时,将原计入应收利息的拆出资金利息也转入本科目的“逾期拆出资金”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逾期拆出资金)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提取坏账准备的公司,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收、暂付款项类别以及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

1112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公司应于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应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营业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三、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无法收回的可能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等,经批准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款项”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款项”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1201 自营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能随时变现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的实际成本。

 二、自营证券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公司买入证券时,按清算日买入证券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

 (二)公司自营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自营股票持有期间派得的股票股利(即派送红股)或转增股份,应于股权登记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告,按本公司原持有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本公司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三)公司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通过网上配股的,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时,按实际清交的配股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通过网下配股的,按实际支付的配股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公司通过网上认购新股,公司申购款被证券交易所从账户中划出并冻结时,借记“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认购新股中签,与证券交易所清算中签款项时,按中签新股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科目;同时,按退回的未中签款项,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贷记“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科目。

 公司通过网下认购新股,按规定存入指定机构的款项,借记“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认购新股中签,按中签新股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科目;同时,按退回的未中签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科目。

 (五)公司采用包销方式代发行的证券,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转为自营证券的,按承购价或发行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

 (六)公司卖出证券时,按清算日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销售”科目;但对于卖出债券时,可将购买日至卖出日的持有期间应计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即卖出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或“银行存款”科目,按买卖持有期间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两者差额(即实际收到价款扣除买卖持有期间应计利息),贷记“证券销售”科目。结转已售证券成本时,借记“证券销售”科目,代记本科目。

 公司计算卖出证券的成本,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计算确定。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七)自营债券若到期前不出售而是继续持有直至到期兑付本息,则按到期兑付的金额,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到期兑付的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到期兑付的金额扣除兑付的利息,贷记“证券销售”科目。

 (八)自营买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其持有期间分期取得的利息,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公司以自营证券向金融机构质押借款时,应将质押转出的证券在备查账簿中详细登记借款的金融机构、质押的券种等资料。

 四、期末,自营证券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五、本科目应按自营证券的存放地点和种类及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自营证券的实际成本。

1202 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二、公司的自营证券应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在分类的基础上计提跌价准备。

 期末,公司应将自营证券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自营证券跌价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自营证券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借记本科目,贷记“自营证券跌价损失”科目。

 公司出售自营证券,一般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期末一并调整已提取的跌价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的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1211 代发行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发行的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价值。

 二、公司应根据不同的代理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的证券,应按承购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差价收入”科目。计算和结转代发行证券的成本,借记“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差价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余额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公司应按承购价,借记“自营证券”、“长期债券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公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发行的,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在约定的期限内售出,按发行价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未售出证券,按合同规定由公司认购,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时,按发行价格,借记“自营证券”、“长期债券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按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三)公司采用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证券售出后,按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按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同时,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和代发行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的价值。

1221 代兑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债券。

 二、公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代兑付债券款”科目。收到客户交来的实物券,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公司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实物券,借记“代兑付债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并由公司垫付的,收到客户交来的实物券时,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债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和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债券实际已兑付的金额。

1231 买入返售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买入证券所发生的成本。

 二、公司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买入证券,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证券到期返售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按买入证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按不同交易场所、不同期限的证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买入尚未到期返售的证券的实际成本。

1241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拆出资金的本金。

 二、公司拆出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计提资金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科目。到期收回拆出资金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已计未收利息)和“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本期应计利息)科目。

 三、逾期未收回的拆出资金本息转入“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科目,并不再计提利息。公司逾期未收回的拆出资金转入“应收款项”科目时,借记“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原计入应收利息的拆出资金利息也转入“应收款项”科目,借记“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拆借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到期收回的拆出资金的本金。

1251 受托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客户委托,用受托资金购买的证券的实际成本。

 二、公司收到委托单位汇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受托资金”科目;公司用其资金购买证券,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客户”科目;将购买的证券卖出,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清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本科目;与委托单位结算时,借记本科目,属于委托单位收益的,贷记“受托资金”科目,属于公司收益的,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科目;如果发生损失,按应减少受托资金的金额,借记“受托资金”科目,按公司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损失”科目,按损失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到期退还委托单位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损益,借记“受托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用受托资金购买的证券的实际成本。

1301 待转发行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与证券发行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

 二、公司发生各项发行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当发行项目完成,在确认证券发行收入的同时,结转发行费用,借记“证券发行”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发行不成功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到当期营业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发行项目和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支出但尚未结转的证券发行业务所发生的发行费用。

1302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房屋租赁费等。

 二、公司发生的各项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一)股票投资

 (二)其他股权投资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应在本科目下分别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对因权益法核算所产生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增减变动因素分别核算和反映。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公司接受委托采用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方式代发行股票,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股票由本公司认购转为长期投资的,按承购价或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

 (二)公司认购股票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以其他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如投资于基金公司等),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成本法

1.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

2.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五)权益法

1.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公司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有差额的,应调整投资成本。取得投资时,公司应按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或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成本,或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或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时,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或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公司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期末,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的应分享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除公司有其他额外的责任(如提供担保)以外,一般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期末,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公司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4.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公司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或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5.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6.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并计算股权投资差额;公司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并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六)公司处置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或其他股权投资),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计提投资风险准备的公司,还应同时冲减已计提的风险准备。

 六、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402 长期债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一)面值

 (二)溢折价

 (三)应计利息

 三、公司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债券投资成本和除相关费用及应收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债券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果金额较小的,也可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如果金额较大的,在债券持有期间,分期摊销。

 公司购入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记入“应收利息”科目。公司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购入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记入本科目(应计利息)。公司应按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溢折价),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一)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指到期还本付息债券,下同)或“应收利息”科目(指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下同),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公司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应计利息与分摊的折价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公司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面值部分,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出售债券时,应同时冲减尚未摊销的债券溢价或折价。计提投资风险准备的公司,还应同时冲减已计提的风险准备。

 六、企业购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中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账务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收到偿还的现金部分,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

 七、公司采用全额包销方式代发行的债券,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债券转为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按承购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采用余额包销方式代发行债券,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债券转为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

 八、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和已计提的利息。

1403 投资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

 二、期末,公司按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应提的投资风险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营业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三、公司对发生的长期投资损失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发生的长期投资损失,按规定冲销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投资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的标准和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区分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记账。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费等记账。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净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记账。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记账。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记账。

 公司按规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如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购建重新开始;但如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公司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交付使用入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公司,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公司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在用、未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一般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累计数。

1506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购建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为在建工程购入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为购建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其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1601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卖残值所得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公司取得的经营用房屋使用权、职工住房使用权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实收资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公司转让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和计算应交纳的税费,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无形资产按下述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了法定有效年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期限摊销;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公司预计的受益期限摊销;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10年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入账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1702 交易席位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交易席位费。交易席位费不多的企业,也可不单设本科目核算,而将其并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二、公司支付的交易席位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交易席位费应从公司开始经营或受让的当月起,按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交易席位费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转让交易席位,按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交易席位费的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三、本科目应按交易席位号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支付的交易席位费的摊余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从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按有效租赁期限与5年两者孰短的期限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代理证券业务中发生的交易差错损溢,以及在清查财产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一)待处理交易差错损溢

 (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三、公司在代理证券业务中,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发生的交易差错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等科目;发生的交易差错溢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公司按规定程序转销交易差错损溢时,属于交易差错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交易差错溢余,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盘盈的各种财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累计折旧”科目;盘亏、毁损的各种财产,借记本科目、“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公司清查的各种财产损溢,应于办理年终决算前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处理,未能在年终前处理完毕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六、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报经批准处理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应收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待处理财产损溢种类设置明细账。

 八、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交易差错损失和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交易差错溢余和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2101 质押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用自营证券向金融机构质押而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本金。

 二、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质押借款的本金。

2102 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向金融机构拆入的资金。

 二、公司拆入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拆入资金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和“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计提利息,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项——拆入资金利息”科目。

 三、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应转入应付款项核算,并在“应付款项”科目下设置“逾期拆入资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转入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款项”科目;同时,将原计入应付款项的拆借资金利息也转入“应付款项——逾期拆入资金”科目,借记“应付款项——拆入资金利息”科目,贷记“应付款项——逾期拆入资金”科目。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应计的利息,仍应按期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款项——逾期拆入资金”科目。

 三、本科目按拆出资金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未到期的拆入资金本金。

2111 应付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证券经营而发生的除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各项应付款项,如应付交易所配股款、应付客户现金股利、应付分销商手续费、转入的逾期拆入资金,以及公司其他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退休金、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等。

 二、发生各项应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应转入本科目核算,并在本科目下设置“逾期拆入资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拆入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逾期拆入资金);同时,将原计入本科目的拆入资金利息也转入本科目(逾期拆入资金),借记本科目(拆入资金利息),贷记本科目(逾期拆入资金)。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应计的利息,仍应按期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和本科目(逾期拆入资金)。

 三、本科目按债权人和应付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各项应付款项。

2121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金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款项”、“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应付款项”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明细登记。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

2131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公司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职工福利费的结余。

2141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公司根据利润分配政策计算出当期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实际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润。

2151 应交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交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等。

 公司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一)应交营业税

1.公司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2.交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交所得税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公司,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公司,计算出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规定计算出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按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3.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应交房产税

 (五)应交土地使用税

 (六)应交车船使用税

1.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八)应交个人所得税

1.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应交教育费附加

1.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

2.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税金及附加;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的税金及附加。

218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费用中预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

 二、公司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营业费用”、“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预提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2201 代买卖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由客户交存的款项。公司代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客户交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提取存款,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借记本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贷记“清算备付金”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二)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清算备付金”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本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四、公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认购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款项划付交易所,借记“清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客户办理申购手续,在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客户,借记“清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客户”科目;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公司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采用当日向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在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客户”科目;采用定期向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在客户提出配股要求,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款项——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与交易所清算配股时,按配股金额,借记“应付款项——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客户”科目。

 六、公司代理客户领取现金股利和利息,借记“清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公司按规定向客户统一结息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应按客户名称设置明细账。

 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客户交存的代买卖证券款项的余额。

2211 代发行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委托,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资金。

 二、公司代发行无记名证券,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公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约定的期限内售出,按发行价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如有未售出证券,按合同规定由公司认购,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时,按发行价格,借记“自营证券”、“长期债券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二)公司采用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证券售出时,按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按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同时,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

 三、公司代发行记名证券,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公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证券发行总额,按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网上发行结束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时,按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款项减去上网费用,借记“清算备付金——客户”科目,按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借记“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实际发行的证券,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发行期结束,按合同规定未售出部分由本公司认购,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按发行价格,借记“自营证券”、“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券投资”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应收的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贷记“应收款项——应收贷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应收取的发行手续费收入,贷记“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发行证券价款(即发行价款扣除公司代垫应收的上网费和应收的手续费收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通过柜台代理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证券售出时,按发行价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发行期结束,如有未售出证券,按合同规定由公司认购,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时,按发行价格,借记“自营证券”、“长期债券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二)采用代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

 公司采用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证券发行总额,按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网上发行结束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时,按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款项减去上网费用,借记“清算备付金——客户”科目,按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借记“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实际发行的证券,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应收的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贷记“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应收取的发行手续费收入,贷记“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发行证券价款(即发行价款扣除公司代垫应收的上网费和应收的手续费收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

 公司通过柜台代理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证券售出时,按发行价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同时,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

 四、本科目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代理发行证券尚未支付给委托单位或尚未清算的未发行证券的款项。

2221 代兑付债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债券业务而收到委托单位预付的兑付资金。

 二、公司兑付债券本息,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公司兑付无记名债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客户交来的债券,按兑付金额,借记“代兑付债券”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公司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债券,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兑付债券”科目。

 (二)公司兑付记名债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兑付债券本息,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收取的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如果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时,按应收或已收取的手续费,借记“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科目;如果手续费与兑付款一并汇入时,在收到款项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兑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事先取得的手续费,贷记“应收款项——预收代兑付债券手续费”科目;待兑付债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借记“应收款项——预收代兑付债券手续费”科目,贷记“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和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收到但尚未兑付的代兑付债券款余额。

2231 卖出回购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取得的款项。

 二、公司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卖出证券成交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购回该批证券,按卖出证券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本科目,按回购证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按券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卖出尚未回购的证券的价款。

2241 受托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资产管理的资金。

 二、公司收到委托单位汇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用其资金购买证券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受托资产”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客户”科目;将购买的证券卖出,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清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受托资产”科目;与委托单位结算时,借记“受托资产”科目,属于委托单位收益的,贷记本科目,属于公司收益的,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科目;如果发生损失,按应减少受托资金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公司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损失”科目,按损失的金额,贷记“受托资产”科目。到期退还委托单位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接受委托资产管理所形成的资金。

23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建固定资产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除上述情况外,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按期计提借款利息时,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311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发行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另设“2112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一)债券面值

 (二)债券溢价

 (三)债券折价

 (四)应计利息

 三、公司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平均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232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汇兑收益,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2341 递延税款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公司,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

 二、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公司,按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应税所得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采用递延法进行会计处理的,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本科目余额的影响;采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的余额应按照税率的变更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簿”,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原因、金额、预计转回期限、已转回数额等。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

31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公司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设备等实物,应按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等,应按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公司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按规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投资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

31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一)资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资产

 (三)其他

 三、对于投资人交付的出资额大于其在实收资本中应占份额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人实际交付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人在实收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公司接受的捐赠,按确定的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资产);公司接受的现金捐赠,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资产)。

 四、公司按规定可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但资本公积中的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价值部分,不能转作资本,待捐赠资产出售后,才能将相应部分转为实收资本。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五、本科目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

3121 一般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风险准备。

 二、提取风险准备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用风险准备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转入”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风险准备结余。

313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个明细科目。

 三、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3141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公司应将“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证券发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证券发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手续费支出”、“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自营证券跌价损失”、“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手续费支出”、“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自营证券跌价损失”、“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将“证券销售”、“投资收益”和“汇兑损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证券销售”、“投资收益”、“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公司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51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盈余公积转入

 (二)一般风险准备转入

 (三)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四)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五)提取法定公益金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七)应付利润

 (八)转增资本的利润

 (九)未分配利润

 三、公司用风险准备、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风险准备转入、盈余公积转入)。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按规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转增资本的利润),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年度终了,公司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五、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反映公司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4101 手续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客户办理各种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包括代理买卖证券、代理兑付债券、代理保管证券等代理业务实现的手续费收入。

 二、公司代理证券业务实现的各项手续费收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借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贷记“清算备付金”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本科目(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借记“清算备付金”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本科目(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二)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公司收取的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代保管证券手续费收入

 公司收取代保管证券手续费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手续费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2 证券销售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自营证券买卖中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差价。自营债券到期兑付的本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卖出证券或到期兑付债券时,按清算日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自营债券买卖业务,卖出时可将购买日至卖出日的持有期间应计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即卖出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或“银行存款”科目,按买卖持有期间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两者差额(即实际收到价款扣除买卖持有期间应计利息),贷记“证券销售”科目。

 结转已售证券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自营证券”科目。

 三、本科目按证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结转证券销售差价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发生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期末本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后应无余额。

4103 证券发行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的发行收入、发行成本和发行费用。采用代销方式和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以及相关的发行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出售代发行的证券,按发行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和结转代发行证券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

 三、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和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实现的手续费收入,一般应于发行期结束,将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发行单位)时直接抵扣。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如单独收取手续费的,按收取或应收的手续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组成承销团由承销团成员完成发行任务的,其手续费收入先由主承销商在向委托单位(发行单位)付款时,从所筹集资金中抵扣。公司应按从所筹资金中抵扣的手续费,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按本公司应收的手续费,贷记本科目,按应付给副承销商和分销商的部分,贷记“应付款项——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科目;由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分别付给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借记“应付款项——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由主承销商单独收取手续费的,按收取或应收的手续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等科目,按本公司应收的手续费,贷记本科目,按应付给副承销商和分销商的部分,贷记“应付款项——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科目;付给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手续费时,借记“应付款项——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公司结转发行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待转发行费用”科目。

 五、本科目按代发行证券种类和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六、期末,结转证券发行差价收入和手续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果发生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期末本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后应无余额。

4104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以外的利息收入等。

 二、公司按收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利息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5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二、公司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证券到期返售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按买入证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买入返售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6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出资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公司与金融企业发生往来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利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自营证券差价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和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等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咨询服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受托资产管理收益等。

 二、公司取得其他业务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自营证券业务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公司按应分享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公司按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出售和收回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计提投资风险准备的公司,还应同时冲减已计提的风险准备。

 三、公司认购溢价发行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本科目。

 长期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贷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应计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价和折价,贷记或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计提投资风险准备的公司,还应同时冲减已计提的风险准备。

 四、公司自营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自营债券取得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公司自营债券持有直至到期兑付本息,按到期兑付的金额,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到期兑付的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到期兑付的金额扣除兑付的利息,贷记“证券销售”科目。

 公司自营买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其持有期间分期取得的利息,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自营卖出债券时,可将购买日至卖出日的持有期间应计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即卖出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或“银行存款”科目,按买卖持有期间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两者差额(即实际收到价款扣除买卖持有期间应计利息),贷记“证券销售”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2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进行外币业务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二、期末,各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实现的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入、罚没收入、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二、公司实现各项营业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1 手续费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等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二、公司发生手续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2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金融企业往来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如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等。

 二、公司计提或发生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代买卖证券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二、公司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到期购回该批证券时,按卖出证券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按回购证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卖出回购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4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所发生的支出。

 二、发生往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项”、“长期借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应交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二、月份终了,按规定计算出本期应交纳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6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业务支出,如转让无形资产、受托资产管理发生的损失等。

 二、公司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应交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601 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由于自营证券的市价低于成本,使自营证券成本不可收回而产生的损失。

 二、期末,公司应将自营证券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科目;如已计提跌价损失准备的自营证券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借记“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602 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工会经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公杂费、修理费、职工教育经费、税金、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财产保险费、邮电费、绿化费、取暖降温费、安全防范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外事费、会议费、咨询费、公证费、诉讼费、审计费、无形资产摊销、交易席位费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坏账损失、投资风险准备、住房公积金、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董事会费、交易所会员年费、交易所设施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发生各项营业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付福利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坏账准备”等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701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

 二、公司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的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801 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二、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公司,期末应按应税所得计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科目。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公司,按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按本期应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债务法核算的公司,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递延税款账面余额调整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递延税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二、公司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公司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

 

 第五章 会计报表格式 ()

 

第六章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说明(会证01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本表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公司的库存现金。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清算备付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清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交易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交存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交易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自营证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卖出的自营证券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自营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自营证券跌价准备”项目,反映公司已提取的自营证券市价低于成本的跌价损失准备。本项目应根据“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拆出资金”项目,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拆出资金的本金。本项目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买入返售证券”项目,反映公司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的证券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收回的除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各种应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款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0.“坏账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11.“应收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因债券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公司拆出资金计提的利息,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代发行证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代兑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债券实际已兑付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代兑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受托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接受客户委托,用受托资金购买的证券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受托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待转发行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证券发行业务已经支出但尚未结转的发行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转发行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8.“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处理的交易差错和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交易差错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交易差错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9.“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投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1.“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的价值。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22.“投资风险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本项目应根据“投资风险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在用、未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分别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6.“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7.“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已入账但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交易席位费”项目,反映公司交易席位费的摊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交易席位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之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1.“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2.“质押借款”项目,反映公司用自营证券向金融机构质押而借入尚未归还的各种短期借款的本金。本项目应根据“质押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拆入资金”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偿还的未到期拆入资金的本金。本项目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卖出回购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已经卖出但尚未到期回购的证券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支付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7.“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职工福利费的结余。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应付福利费”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8.“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支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应交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未交、多交的税金及附加。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40.“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已经预提而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预提费用”科目为借方余额,应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41.“代买卖证券款”项目,反映客户交存的代买卖证券款项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代买卖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代发行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代兑付债券款”项目,反映公司代理委托方兑付到期债券而收到委托方预付的兑付债券资金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代兑付债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受托资金”项目,反映公司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资产管理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受托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46.“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8.“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反映。本表长期负债类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后的余额填列。

49.“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0.“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1.“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本项目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2.“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公司一般风险准备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一般风险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3.“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4.“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利润表说明(会证02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在月份、年度内利润(或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上月本表本栏数字与本月本表“本月数”栏数字合计数填列。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根据“手续费收入”、“自营证券差价收入”、“证券发行收入”、“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汇兑收益”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2.“手续费收入”项目,反映公司为客户办理业务实现的手续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自营证券差价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自营证券取得的收入扣除自营证券成本形成的差价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证券销售”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证券发行收入”项目,反映公司代理客户发行证券,所取得的证券发行差价收入和手续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证券发行”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公司除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以外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金融企业往来收入”项目,反映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买入返售证券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公司从事除证券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在证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汇兑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汇兑净损失在本表“汇兑损失”项目填列。

10.“营业支出”项目,反映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发生的支出总额。根据“手续费支出”、“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自营证券跌价损失”、“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汇兑损失”、“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11.“手续费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等发生的手续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公司除金融企业往来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金融企业往来支出”项目,反映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所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自营证券跌价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自营证券跌价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自营证券跌价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在证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7.“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公司从事除证券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发生的各项费用、税金等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9.“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公司从事证券经营业务实现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支出后的净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20.“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净亏损,以“--”号填列。

21.“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2.“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23.“所得税”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4.“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现金流量表说明(会证03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流入与流出的信息。

 二、现金流量表所指的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

 三、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现金流量是指公司现金的流入与流出。

 四、公司应当采用直接法报告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公司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可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交易席位费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五、本表各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自营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自营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证券销售”、“自营证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本项目为负数,应在“自营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

2.“代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客户保证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代买卖证券款”、“银行存款”、“利息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本项目为负数,应在“代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

3.“代发行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代理委托单位发行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代发行证券”、“代发行证券款”、“证券发行”、“自营证券”、“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本项目为负数,应在“代发行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

4.“代兑付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代理委托单位兑付到期债券而收到的代兑付债券款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代兑付债券”、“代兑付债券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本项目为负数,应在“代兑付债券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

5.“手续费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代理证券业务收到的现金手续费收入。本项目可以根据“手续费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拆入资金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拆入资金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入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收回拆出资金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收回拆出资金本金而收到的现金。公司收到的拆出资金而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在“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出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卖出回购证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回购证券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清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买入返售证券到期返售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到期返售证券而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清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受托资产管理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进行资产管理活动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受托资产”、“受托资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本项目为负数,应在“受托资产管理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

1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咨询服务现金收入、罚没现金收入等。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应收款项”、“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

13.“手续费支出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代理证券业务向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净额,以及向银行办理结算业务等支付的手续费。本项目可以根据“手续费支出”、“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拆出资金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拆出资金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出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偿还拆入资金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偿还拆入资金的本金。公司偿还拆入资金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在“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入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支出支付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买入返售证券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回购业务买入返售证券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清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卖出回购证券到期回购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到期回购证券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清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营业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0.“以现金支付的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的各项营业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费用”科目和“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支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

22.“支付的所得税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所得税。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

23.“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现金支出、捐赠现金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等。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应付款项”、“待转发行费用”、“待摊费用”、“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对外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券投资收回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分得股利或利润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性投资而收到的现金股利,以及从子公司分回利润所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现金”、“清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取得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长期债券投资以现金收到的利息收入,不包括长期债券投资收回的本金,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的本金在“收回对外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应收利息”、“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交易席位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除上述现金收入以外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权益性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债券性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交易席位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

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扣除所取得的现金变价收入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交易席位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和其他长期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资金。本项目可以根据“质押借款”、“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吸收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公司自行发行债券支付的发行费用,在“发生筹资费用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公司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在“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质押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发生筹资费用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为筹集长期使用的资金而发生,由公司直接支付的募集资本或发行债券的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利润”、“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偿付借款和应付债券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融资租赁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现金支付的租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应付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减少注册资本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公司外币现金流量,按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外币现金净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之间的差额。

 (五)“现金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公司“现金”、“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等科目期末余额减期初余额后的数额。

 利润分配表(会证02表附表1

 一、本表反映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末分配利润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根据当年“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一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净利润”项目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一致。

3.“一般风险准备转入”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的数额。

4.“盈余公积转入”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

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6.“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7.“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8.“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9.“转增资本的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转增资本的利润。

10.“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年末未分配的利润。

 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资产计价政策、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等;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3.自营证券业务和代理证券业务的说明;

4.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应付、自营证券、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买入返售证券、拆出资金、委托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借款、应交税金等重要项目的说明;

5.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7.或有事项的说明;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目录

 一、自营证券业务

 (一)自营买入证券

 (二)自营证券配股派息

 (三)自营认购新股

 (四)自营卖出证券

 (五)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二、证券经纪业务

 (一)资金专户

 (二)代理证券买卖

 (三)代理认购新股

 (四)代理配股派息

 (五)代理兑付债券

 三、证券承销业务

 (一)全额包销

 (二)余额包销

 (三)代销

 四、其他证券业务

 (一)拆出资金

 (二)拆入资金

 (三)买入返售证券

 (四)卖出回购证券

 (五)受托资产管理

 五、长期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债券投资

 六、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增减

 (二)固定资产折旧

 (三)在建工程

 (四)固定资产清理

 七、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一)无形资产

 (二)长期待摊费用

 八、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待处理财产收益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

 九、结算资金

 (一)应收股利

 (二)应收利息

 (三)应收、应付款项

 (四)应交税金及附加

 十、短期负债

 (一)质押借款

 (二)应付工资

 (三)应付福利费

 十一、长期负债

 (一)长期借款

 (二)应付债券

 (三)长期应付款

 (四)递延税款

 十二、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

 (二)资本公积

 (三)一般风险准备

 (四)盈余公积

 十三、营业支出

 (一)手续费支出

 (二)利息支出

 (三)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四)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五)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六)营业费用

 (七)其他业务支出

 (八)营业税金及附加

 (九)营业外支出

 (十)所得税

 十四、营业收入

 (一)手续费收入

 (二)证券自营收入

 (三)证券发行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六)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七)其他业务收入

 (八)投资收益

 (九)汇兑收益

 (十)营业外收入

 十五、利润和利润分配

 (一)营业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二)利润分配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四)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自营证券业务

 (一)自营买入证券

1.公司买入证券时,按清算日买入证券的实际成本

 借:自营证券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2.采用包销方式代发行的证券,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转为自营证券的,按承购价或发行价

 借:自营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

 (二)自营证券配股派息

1.公司通过网上配股的,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时,按实际成交的配股款

 借:自营证券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2.通过网下配股的,按实际支付的配股款

 借:自营证券

 贷:银行存款

3.因持有股票而分得的股票股利(或称送股),应于股权登记日,根据本公司持有股数及送股比例,计算确定本公司分配的股票股利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4.自营股票持有时间取得的现金股利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投资收益

5.自营买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三)自营认购新股

1.通过网上认购新股

 1)公司申购款被证券交易所从账户中划出并冻结

 借: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2)认购新股中签,与证券交易所清算中签款项时,按中签新股的实际成本

 借:自营证券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3)退回未中签款项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2.通过网下认购新股

 1)按规定存入指定机构的款项

 借: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贷:银行存款

 2)认购新股中签,按中签新股的实际成本

 借:自营证券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3)退回未中签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四)自营卖出证券

1.公司卖出证券,按清算日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银行存款

 贷:证券销售

 应收利息

2.但公司自营债券卖出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实际收到的价款)

 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买卖持有期间应计的利息)

 证券销售(实际收到价款扣除买卖持有期间应计利

 息)

3.公司自营债券持有直至到期兑付本息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兑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

 贷:证券销售(到期兑付的金额扣除到期兑付的利息)

 投资收益(到期兑付的利息)

4.结转卖出证券成本

 借:证券销售

 贷:自营证券

 (五)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1.年度终了,将自营证券的市价与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按其差额

 借: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贷: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2.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自营证券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

 借: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贷: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二、证券经纪业务

 (一)资金专户

1.客户开设资金专户并交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代买卖证券款

2.客户日常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代买卖证券款

3.客户取款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4.客户结息消户

 1)结清利息

 借: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

 贷:银行存款

 2)提款消户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5.按季计提客户存款利息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

6.客户资金专户统一结息时

 借: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已提利息部分)

 利息支出(未提利息部分)

 贷:代买卖证券款

7.公司为客户在证券交易所开设清算资金专户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银行存款

 (二)代理证券买卖

1.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

 借:代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

 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

 费)

 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公司应负担的

 交易费用)

 贷:清算备付金(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

 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

 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向客户收

 取的佣金等手续费)

2.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

 借:清算备付金(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

 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

 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公司应负担的

 交易费用)

 贷:代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

 交的交易税费和向客户收取的佣金

 等手续费)

 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应向客户

 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

 (三)代理认购新股

1.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认购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代买卖证券款

2.将款项划付清算代理机构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银行存款

3.客户办理申购手续,在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4.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客户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代买卖证券款

5.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

 借:银行存款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6.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四)代理配股派息

1.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

 1)当日向证券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客户提出配股要求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2)定期向证券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客户提出配股要求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应付款项——应付客户配股款

 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客户配股款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2.代理客户领取现金股利和利息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代买卖证券款

3.公司按规定向客户统一结息

 借:利息支出

 贷:代买卖证券款

 (五)代理兑付债券

1.接受委托代国家或企业兑付到期的无记名(实物券形式)债券

 1)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代兑付债券款

 2)收到客户交来的实物券,按兑付金额

 借:代兑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

 3)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实物券

 借:代兑付债券款

 贷:代兑付债券

 4)如果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并由公司垫付的,收到兑付债券时,按兑付金额

 借:代兑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

 5)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债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代兑付债券

 6)收到代兑付手续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2.接受委托代国家或企业兑付到期的记名债券

 1)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代兑付债券款

 2)兑付债券本息

 借:代兑付债券款

 贷:银行存款

3.公司收取的代兑付手续费收入

 1)如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按应收或已收的手续费

 借:应收款项

 银行存款

 贷: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2)如果手续费与兑付款一并汇入

 借:银行存款

 贷:代兑付债券款

 应收款项——预收代兑付债券手续费

 兑付债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

 借:应收款项——预收代兑付债券手续费

 贷: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三、证券承销业务

 (一)全额包销

1.先将证券全部认购,并向发行单位支付全部证券款项,按承购价

 借:代发行证券

 贷:银行存款

2.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按发行价

 借:银行存款

 贷:证券发行

3.结转售出证券的实际成本

 借:证券发行

 贷:代发行证券

4.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承购价

 借:自营证券

 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二)余额包销

 代发行无记名证券

1.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的证券

 1)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2)在约定的期限内售出,按发行价格

 借:银行存款

 贷:代发行证券

 3)未售出部分按规定由本公司认购,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按发行价格

 借:自营证券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4)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2.采用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

 1)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2)证券售出后,按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银行存款

 贷:代发行证券

 3)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同时,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代发行证券

 (三)代销

 代发行记名证券

1.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

 1)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证券发行总额,按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2)网上发行结束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款项减去上网费用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贷:代发行证券

 3)发行期结束,按合同规定未售出部分由本公司认购,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

 借:自营证券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4)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5)通过柜台代理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6)证券售出,按发行价格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代发行证券

 7)发行期结束,按合同规定未售出部分由本公司认购,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

 借:自营证券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8)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2.采用代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

 1)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证券发行总额,按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2)网上发行结束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款项减去上网费用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贷:代发行证券

 3)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4)发行期结束,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代发行证券

 5)通过柜台代理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6)证券售出,按发行价格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代发行证券

 7)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8)发行期结束,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代发行证券

 四、其他证券业务

 (一)拆出资金

1.拆出资金

 借:拆出资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或收取资金利息

 借:应收利息

 银行存款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3.到期收回拆出资金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拆出资金(本金部分)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本期应计利息)

4.公司逾期未收回的拆出资金本息,转入应收款项

 借: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

 贷:拆出资金

 应收利息

 (二)拆入资金

1.拆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拆入资金

2.计提或支付资金利息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应付款项——拆入资金利息

 银行存款

3.归还拆入资金本息

 借:拆入资金(本金部分)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利息部分)

 贷:银行存款

4.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本息,转入应付款项

 借:拆入资金

 应付款项——拆入资金利息

 贷:应付款项——逾期拆入资金

5.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应计的利息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应付款项——逾期拆入资金

 (三)买入返售证券

1.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买入证券,按实际支付的款项

 借:买入返售证券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2.证券到期返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四)卖出回购证券

1.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卖出证券,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卖出回购证券款

2.到期购回该批证券,按实际支付的款项

 借:卖出回购证券款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五)受托资产管理

1.公司收到委托单位汇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资金

2.公司用受托资金购买证券,按实际成本

 借:受托资产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3.将购买的证券卖出,按实际收到的价款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受托资产

4.与委托单位结算,如为收益

 借:受托资产

 贷:受托资金

 其他业务收入——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如为损失

 借:受托资金

 其他业务支出——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损失

 贷:受托资产

5.到期退还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损益

 借:受托资金

 贷:银行存款

 五、长期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

1.公司接受委托采用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方式代发行股票,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股票由本公司认购转为长期投资的,按确定的承购价或发行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2.公司认购股票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费用)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贷:银行存款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则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3.公司以其他方式进行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5.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6.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有差额的,应调整投资成本。取得投资时,公司应按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投资成本

 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7.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摊销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摊销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8.采用权益法时,期末,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的应分享的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9.期末,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确认本公司应分担的份额,一般应以本科目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10.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按公司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

 按应分担的份额

 借: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

11.公司处置股权投资时

 如为净收益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票投资的账面价

 值)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

 如为净损失

 借:银行存款

 投资风险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应收股利

 (二)长期债券投资

1.公司接受委托采用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方式代发行债券,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债券由本公司认购转为长期投资的,按确定的承购价或发行价

 借:长期债券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2.公司进行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债券投资

 贷:银行存款

3.如果公司购入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长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期而尚未领取

 的债券利息)

 应收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如果公司购入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面值(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

 息)

——溢折价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4.购入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

 投资收益

5.购入折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贷:投资收益

6.长期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

 贷或借: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贷或借:投资收益

 六、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增减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贷:实收资本(公允价值)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长期应付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

 借:固定资产

 贷:递延税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

 资本公积

7.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8.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9.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营业费用

 贷:累计折旧

 (三)在建工程

1.为购建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四)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有关科目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卖残值所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应收款项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

 1)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七、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一)无形资产

1.购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3.自行开发的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4.转让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金及附加

5.无形资产摊销

 借:营业费用

 贷:无形资产

6.支付的交易席位费

 借:交易席位费

 贷:银行存款

7.转让交易席位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交易席位费

8.交易席位费摊销

 借:营业费用

 贷:交易席位费

 (二)长期待摊费用

1.发生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有关科目

 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八、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待处理财产收益

1.发生交易差错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2.发生交易差错溢余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按规定程序结转的交易差错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4.盘盈的各种财产

 借:有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

5.流动资产盘盈的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费用

6.固定资产盘盈的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

1.按规定程序转销交易差错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盘亏各种财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有关科目

3.流动资产盘亏的转销

 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

 借:应收款项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非常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一般经营损失

 借:营业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固定资产盘亏的转销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九、结算资金

 (一)应收股利

1.公司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而尚未领取

 的现金股利)

 应收股利(应领取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清算备付金——公司

2.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应收股利

3.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

4.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二)应收利息

1.公司买入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收取的利息

 借:长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收取的利息)

 应收利息(应收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2.公司通过网上收到的利息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应收利息

3.公司通过网下收到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4.公司买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计提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5.同业之间拆出的资金,按期计提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逾期未收利息

 借: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

 贷:应收利息

 (三)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款项

 1)公司发生各种应收款项

 借:应收款项

 贷:银行存款

 2)收回各种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项

 3)公司逾期未收回的拆出资金本息转入应收款项

 借: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

 贷:拆出资金

 应收利息

 4)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转销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款项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款项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项

2.应付款项

 1)发生各种应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款项

 2)支付各种应付款项

 借:应付款项

 贷:银行存款

 3)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本息转入应付款项

 借:拆入资金

 应付款项——逾期拆入资金

 贷:应付款项——逾期拆入资金

 4)按期计提逾期拆入资金利息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应付款项——逾期拆入资金

 (四)应交税金及附加

1.应交营业税

 1)公司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营业税

 2)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公司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所得税

 1)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公司,计算出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

 递延税款

 2)实际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公司计算出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营业费用

 贷: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

 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

 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5.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公司计算出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个人所得税

 1)公司计算出应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7.应交教育费附加

 1)公司计算出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教育费附加

 2)交纳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十、短期负债

 (一)质押借款

1.借入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质押借款

2.发生短期借款利息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

 借:质押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应付工资

1.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应收款项

 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个人所得税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现金

 贷:应付款项

5.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营业费用等

 贷:应付工资

 (三)应付福利费

1.提取福利费

 借:营业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

 借: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十一、长期负债

 (一)长期借款

1.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2.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

 借:在建工程

 长期待摊费用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长期借款

3.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应付债券

1.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现金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2.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等发行费用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

3.分期计提债券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的债券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和应计利息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应摊销的溢价金额)

 利息支出(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计利息)

4.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

 借:利息支出(应摊销的折价金额与应计利息之和)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计利息)

5.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三)长期应付款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2.发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5.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费用,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2)属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汇兑损益

 贷:长期应付款

 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四)递延税款

1.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

 借:所得税(本期应计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

 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贷: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本期应税所得和

 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所

 得税)

 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

 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2.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如为借方余额

 借: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如为贷方余额

 借:递延税款

 贷:所得税

 十二、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

1.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开户银行的金额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设备等实物,应按公允价值

 借: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3.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等

 借:无形资产(公允价值)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5.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二)资本公积

1.投资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实收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出资额)

 贷:实收资本(投资人在实收资本中应占的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

 据所确定的价值及发生的相关费用)

 贷:递延税款(按规定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

3.接受的现金捐赠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

4.按规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三)一般风险准备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借: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贷:一般风险准备

2.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

 借:一般风险准备

 贷: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转入

 (四)盈余公积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3.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十三、营业支出

 (一)手续费支出

1.发生手续费支出

 借:手续费支出

 贷:现金

 清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

2.期末,将“手续费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手续费支出

 (二)利息支出

1.计提或发生利息支出

 借:利息支出

 贷:预提费用

 代买卖证券款

 清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

2.期末,将“利息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息支出

 (三)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1.到期购回证券,发生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借:卖出回购证券款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2.期末,将“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四)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1.发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时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现金

 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应付款项

 长期借款

2.期末,将“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五)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1.期末,公司将自营证券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

 借: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贷: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2.如已计提跌价损失准备的自营证券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

 借: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贷: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3.期末,将“自营证券跌价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六)营业费用

1.发生各项营业费用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累计折旧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及附加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等

2.期末,将“营业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费用

 (七)其他业务支出

1.发生其他业务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受托资产

 应交税金及附加

2.期末,将“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

 (八)营业税金及附加

1.按规定计算出本期应交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及附加

2.期末,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九)营业外支出

1.发生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

2.期末,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十)所得税

 期末,将“所得税”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十四、营业收入

 (一)手续费收入

1.取得各项手续费收入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银行存款

 应收款项

 贷:手续费收入

2.期末,将“手续费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手续费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证券自营收入

1.卖出证券,按清算日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证券销售

 结转已售证券成本

 借:证券销售

 贷:自营证券

2.期末,结转证券销售差价收入

 借:证券销售

 贷:本年利润

 (三)证券发行收入

1.取得代理发行手续费收入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银行存款

 应收款项

 代发行证券款

 贷:证券发行

2.期末,结转证券发行收入

 借:证券发行

 贷:本年利润

 (四)利息收入

1.取得利息收入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2.期末,结转利息收入

 借:利息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五)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1.证券到期返售时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实际收到款项)

 贷:买入返售证券(返售证券的买入价格)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2.期末,结转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借: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贷:本年利润

 (六)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1.取得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应收款项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2.期末,结转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借: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七)其他业务收入

1.取得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应收款项

 受托资产

 贷:其他业务收入

2.期末,结转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八)投资收益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1)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公司按应分享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公司按应分担的份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3.出售或收回股权投资

 如为净收益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

 如为净损失

 借:银行存款投资风险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

4.认购溢价发行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投资收益

5.购入折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贷:投资收益

6.长期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应计利息

 贷或借: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贷或借:投资收益

7.自营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投资收益

8.自营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公司自营债券持有直至到期兑付本息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兑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

 贷:证券销售(兑付的金额扣除到期兑付的利息)

 投资收益(到期兑付的利息)

 公司自营买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持有期间分期取得的利息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持有期间分期取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

9.公司自营债券卖出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实际收到的价款)

 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买卖持有期间应计的利息)

 证券销售(实际收到价款扣除买卖持有期间应计利

 息)

10.期末,结转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九)汇兑收益

1.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如为汇兑收益

 借:有关科目

 贷:汇兑损益

 如为汇兑损失

 借:汇兑损益

 贷:有关科目

2.期末,结转汇兑收益

 借:汇兑损益

 贷:本年利润

3.期末,结转汇兑损失

 借:本年利润

 贷:汇兑损益

 (十)营业外收入

1.取得各项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期末,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十五、利润和利润分配

 (一)营业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期末,将“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证券发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手续费收入

 利息收入

 证券发行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手续费支出”、“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自营证券跌价损失”、“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手续费支出

 利息支出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营业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外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所得税

3.将“证券销售”、“投资收益”和“汇兑损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证券销售

 投资收益

 汇兑损益

 贷:本年利润

4.将“证券销售”、“投资收益”和“汇兑损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证券销售

 投资收益

 汇兑损益

 (二)利润分配

1.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

 借:一般风险准备

 贷: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转入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借: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贷:一般风险准备

4.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5.提取法定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6.分配给投资者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年度终了,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年度终了,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净亏损,转“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3.年度终了,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转入

——盈余公积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四)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

3.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

4.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结转余额

 如为贷方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借方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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