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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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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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13-01-08  
 

根据《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202011日起废止。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8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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