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经研究,省财政厅委托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苏财会[2011]3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范围
1.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3.会计从业资格注册;
4.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5.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含省内调转和跨省调转);
6.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会计人员离岗备案。
上述各项业务办理要求,请登录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www.jsglj.gov)“省级会计人员管理”栏目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会计管理”栏目,查阅苏财会[2011]32号文件。
二、业务受理对象
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
三、业务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每周三、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地点: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处402室(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47号)。联系电话:025-83398633。
四、其他说明
(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在“江苏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内无信息记录的人员(以下简称“有证无信息人员”),需携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到省财政厅会计处(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09房间,联系电话:025-83633205)进行核实,经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二)部队转业的会计人员视同“有证无信息人员”,按上述要求进行业务办理。
(三)办理跨省调转业务的会计人员请务必提前电话联系。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