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分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顺利实施,经研究,成立省《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包括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银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地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通过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
二、精心组织培训,积极推进试点
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创新培训形式,拓宽培训渠道,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2012年,在做好全省师资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地相关部门对小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小企业管理人员、税收征管人员、银行信贷人员等进行系统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
各地要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小企业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按规定时间顺利实施。
三、做好配套工作,打造服务平台
各地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帮助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鼓励有实力的软件公司开发配套软件,打造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创造便利条件,提升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水平。
各地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银监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