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I》教材变动情况
2011年《税法I》教材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变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政策均有多处调整。
增值税方面,有四点变化: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增“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内容,对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的范围、期限、纳税核算科目、辅导期的结束与重新开始作了详细规定,为了配合这项政策,重新修订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的规定(25份,10万元,3%);二是在进项税额内容中,新增“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180日)”,新增“扣税凭证丢失后进项税额的抵扣”,新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问题”以及“外贸企业丢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规定;三是在销项税额内容中,就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的区别以及销售额的处理作了明确说明;四是就《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作了界定说明。
消费税方面,有两点变化:一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6号),新增了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燃料油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国各函【2009】416号),新增了选择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白酒的核定比例和最低计税价格公式。
营业税方面,有七点变化:一是在交通运输业内容中,新增“两岸直航收入”、“国际运输劳务”、“燃油附加费”营业税免税规定;二是在金融保险业内容中,新增“国家开发银行金融保险业劳务收入”、“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保险保障基金”营业税征免规定; 三是在邮电通信业内容中,新增“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手机特号事情服务差额计征营业税的规定; 四是在文化体育业内容中,新增“电影放映票房收入”、“驾校收入”、“文化企业境外演出收入”、“电影农村放映收入”营业税征免规定;五是在服务业内容中,新增“期货保基金扣除”、“21个城市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高校食堂餐饮收入、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商品储备公司及其直属库财政补贴收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免税规定;六是在转让无形资产内容中,新增“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收入”、“动漫企业产品开发有关劳务”、“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电影拷贝、版权、发行收入”营业税征免规定;七是在销售不动产内容中,调整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计税规定。
其他方面,一是根据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重新编写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特征、权限范围、制定程序、公布和清理作了详细介绍; 二是新增“自2010年12月 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士开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规定; 三是新增“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一节(主要规定了从价计征和减征); 四是新增“自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关税”的规定。
二、《税法I》考试重点,难点分析
《税法I》教材有八章内容,涉及税法基本原理、七个税种和一项费用,每年命题重点主要分布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法基本原理和关税、资源税的章节中,考点庞杂,行业性、时间性、政策性非常强,并且关联性、综合性也较强。以计算题和综合题为例,不仅考点多,而且考法多种多样,既要熟悉应税范围、税法时效,又要掌握计算要点,特殊政策,一道题经常涉及四到五项、甚至七到八项业务内容,题目具有连续性,在掌握一般税额计算前提下,还要考虑特殊行业(制造业、商贸企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特殊产品(烟、酒、成品油、金银首饰、期货等)、特殊行为(混合销售、视同销售、不同销售方式、异地经营等)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计税,有时关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也混杂在大题中,增加了考题复杂程度。另外,近几年《税法I》试题难度还体现在考点的细化和计算量的增加,如单项选择题中计算性试题比重达到50%以上,并且计算过程复杂。为了帮助考生掌握《税法I》考试重点与难点,下面将考试核心内容:三大税种的要点、难点进行归纳、总结。
增值税,围绕价外税税额计算的中心环节,重点掌握一般纳税人特殊行业、特殊产品以及出口退税的计算,增值税重要减免税政策,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具体来说,注意增值税与营业税混合销售和特殊规定的划分,注意基本税率、低税率、征收率的适用和划分,注意一般销售客、特殊销售额和视同销售的确定,注意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含正常途径取得的和税务机关允许抵扣的运费、免税农产品以及2010年新规定)和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确定与划分,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专用发票开具时限(含红字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认证和抵扣时限,注意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以及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含辅导期管理)。
消费税,围绕价内税税额计算的中心环节,重点掌握“两种应税消费品、五个环节”的税收政策和计算。两种应税消费指的是烟类和酒类(复合计税),五个环节分别是生产环节(一次课征制)、委托加工环节(含允许抵扣外购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进口环节(卷烟)、批发环节(卷烟)和零售环节(金银首饰)。另外,还要注意消费税与增值税计税口径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计税价格,从量计税等); 应税消费包装物押金(含酒类)的税务处理等。
营业税,围绕价内税税额计算的中心环节,重点掌握特殊行业(建筑安装、房地产、销售不动产以及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营业税的计算,营业税减免税政策。具体来说,注意营业税与增值税混合销售与特殊规定的划分,注意一般营业额与特殊营业额的确定,注意综合性问题的连续性和相关性,注意纳科只、扣缴义务人和纳税地点的确定。
2011年《税法I》教材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变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政策均有多处调整。
增值税方面,有四点变化: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增“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内容,对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的范围、期限、纳税核算科目、辅导期的结束与重新开始作了详细规定,为了配合这项政策,重新修订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的规定(25份,10万元,3%);二是在进项税额内容中,新增“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180日)”,新增“扣税凭证丢失后进项税额的抵扣”,新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问题”以及“外贸企业丢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规定;三是在销项税额内容中,就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的区别以及销售额的处理作了明确说明;四是就《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作了界定说明。
消费税方面,有两点变化:一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6号),新增了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燃料油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国各函【2009】416号),新增了选择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白酒的核定比例和最低计税价格公式。
营业税方面,有七点变化:一是在交通运输业内容中,新增“两岸直航收入”、“国际运输劳务”、“燃油附加费”营业税免税规定;二是在金融保险业内容中,新增“国家开发银行金融保险业劳务收入”、“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保险保障基金”营业税征免规定; 三是在邮电通信业内容中,新增“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手机特号事情服务差额计征营业税的规定; 四是在文化体育业内容中,新增“电影放映票房收入”、“驾校收入”、“文化企业境外演出收入”、“电影农村放映收入”营业税征免规定;五是在服务业内容中,新增“期货保基金扣除”、“21个城市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高校食堂餐饮收入、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商品储备公司及其直属库财政补贴收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免税规定;六是在转让无形资产内容中,新增“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收入”、“动漫企业产品开发有关劳务”、“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电影拷贝、版权、发行收入”营业税征免规定;七是在销售不动产内容中,调整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计税规定。
其他方面,一是根据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重新编写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特征、权限范围、制定程序、公布和清理作了详细介绍; 二是新增“自2010年12月 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士开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规定; 三是新增“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一节(主要规定了从价计征和减征); 四是新增“自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关税”的规定。
二、《税法I》考试重点,难点分析
《税法I》教材有八章内容,涉及税法基本原理、七个税种和一项费用,每年命题重点主要分布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法基本原理和关税、资源税的章节中,考点庞杂,行业性、时间性、政策性非常强,并且关联性、综合性也较强。以计算题和综合题为例,不仅考点多,而且考法多种多样,既要熟悉应税范围、税法时效,又要掌握计算要点,特殊政策,一道题经常涉及四到五项、甚至七到八项业务内容,题目具有连续性,在掌握一般税额计算前提下,还要考虑特殊行业(制造业、商贸企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特殊产品(烟、酒、成品油、金银首饰、期货等)、特殊行为(混合销售、视同销售、不同销售方式、异地经营等)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计税,有时关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也混杂在大题中,增加了考题复杂程度。另外,近几年《税法I》试题难度还体现在考点的细化和计算量的增加,如单项选择题中计算性试题比重达到50%以上,并且计算过程复杂。为了帮助考生掌握《税法I》考试重点与难点,下面将考试核心内容:三大税种的要点、难点进行归纳、总结。
增值税,围绕价外税税额计算的中心环节,重点掌握一般纳税人特殊行业、特殊产品以及出口退税的计算,增值税重要减免税政策,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具体来说,注意增值税与营业税混合销售和特殊规定的划分,注意基本税率、低税率、征收率的适用和划分,注意一般销售客、特殊销售额和视同销售的确定,注意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含正常途径取得的和税务机关允许抵扣的运费、免税农产品以及2010年新规定)和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确定与划分,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专用发票开具时限(含红字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认证和抵扣时限,注意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以及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含辅导期管理)。
消费税,围绕价内税税额计算的中心环节,重点掌握“两种应税消费品、五个环节”的税收政策和计算。两种应税消费指的是烟类和酒类(复合计税),五个环节分别是生产环节(一次课征制)、委托加工环节(含允许抵扣外购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进口环节(卷烟)、批发环节(卷烟)和零售环节(金银首饰)。另外,还要注意消费税与增值税计税口径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计税价格,从量计税等); 应税消费包装物押金(含酒类)的税务处理等。
营业税,围绕价内税税额计算的中心环节,重点掌握特殊行业(建筑安装、房地产、销售不动产以及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营业税的计算,营业税减免税政策。具体来说,注意营业税与增值税混合销售与特殊规定的划分,注意一般营业额与特殊营业额的确定,注意综合性问题的连续性和相关性,注意纳科只、扣缴义务人和纳税地点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