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将继续在欧洲地区设立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现将《201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欧洲地区考生参加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 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
1. 已报名参加2011年9月17日至18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者;
2. 已报名参加2011年9月24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者;
3.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4.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专业阶段考试免试及豁免条件
(一)中国公民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
三、报名程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交费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5日至8月31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登录后,按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当网上报名系统为报考人员生成网络报名信息表后,即为网上预报名结束。
如果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致使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查询办理。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交费确认
报考人员办理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根据打印的网络报名信息表,在3月25日至8月31日期间将报名费汇缴至考试代理机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开设的专用账户,过期不予受理。
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科100欧元。
请报考人员直接将报名费汇入ICAEW的欧元账户(仅限欧元)。ICAEW的国际银行账户号码(IBAN)是:GB69 NWBK 6072 1110 3113 35;ICAEW的银行代码(IBANBIC)是:NWBKGB2L。
汇款后请将汇款通知扫描并发送到考试代理机构(ICAEW)的电子邮箱: grace.shi@icaew.com,并注明报考科目、本人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ICAEW的联系地址为:
ICAEW
Chartered Accountants’Hall
PO Box
联系人:Ms. Grace Shi
联系电话:+44(0)20 7920 8567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答题应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另有要求者除外。
六、考试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11月17日 上午09:00—11:30 审 计
下午14:00—16:30 财务成本管理
2011年11月18日 上午09:00—11:00 经济法
下午14:00—17:00 会 计
2011年11月19日 上午09:00—11: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4:00—16:00 税 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11月20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以上时间均为比利时当地时间)
考试地点: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七、专业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2年考试试题汇编,免费向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人员在汇缴报名费后,由ICAEW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详细地址寄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出版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八、专业阶段考试专业问题解答
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86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1年6月起,将根据报考人员反馈的问题组织专家集中解答,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九、准考证的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11月1日后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试。财政部考办在考试实施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通过考试代理机构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按《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统一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考试代理机构领取。
(五)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综合阶段考试所在地的考试代理机构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违者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报考人员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财政部考办将通过网络发布相关通知,报考人员应当随时登录中注协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