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
苏财会〔2005〕21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监考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评卷工作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监考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评卷工作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加强对有关考务规定的宣传,让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了解有关考务规定。同时,应当在考试期间将《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在各考点显著位置提前张贴,向考生公告。《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苏财会[2003]4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2.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监考规则
3.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评卷工作规则
4.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
5.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监考规则
6.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评卷工作规则
7.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8.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视规则
二○○五年六月六日
附件1: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三、考生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圆珠笔、塑料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四、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考生应当按照要求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
苏财会〔2005〕21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监考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评卷工作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监考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评卷工作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加强对有关考务规定的宣传,让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了解有关考务规定。同时,应当在考试期间将《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在各考点显著位置提前张贴,向考生公告。《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苏财会[2003]4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2.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监考规则
3.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评卷工作规则
4.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
5.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监考规则
6.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评卷工作规则
7.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8.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视规则
二○○五年六月六日
附件1: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三、考生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圆珠笔、塑料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四、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考生应当按照要求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