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
管理机构办理报名续。
从2005年开始,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
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
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
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
资格考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
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管理机构办理报名续。
从2005年开始,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
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
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
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
资格考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
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免试条件 |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2、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