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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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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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2000〕145号  发布时间:2000-12-28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其余轮胎继续按10%税率征收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帘线排列几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层束紧胎体的轮胎。 
  抄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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